(1)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2)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3)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时,应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时,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
(4)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
(5)灭火器配置设计的计算单元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当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相同时,可将其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当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不相同时,应将其分别作为不同的计算单元。
同一计算单元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和楼层。
(6)计算单元保护面积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物应按其建筑面积确定。
可燃物露天堆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应按堆垛、储罐的占地面积确定。
(1)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Q=K*S/U
式中Q-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
S-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
U-A类或B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A或㎡/B)。
K-修正系数。
(2)修正系数(K):
未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灭火系统,K取1.0。
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K取0.9。
设有灭火系统,K取0.7。
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灭火系统,K取0.5。
可燃物露天堆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K取0.3。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网吧、商场、寺庙以及地下场所等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Q=1.3K*S/U
(4)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Qe=Q/N
式中Qe-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
N-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数(个)。
计算步骤:
1、确定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类别(对应A、B、C类火灾)和危险等级(查表《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录)。
2、划分计算单元,简单按一层一个单元,或按防火分区、不同功能场所划分,并得出计算单元面积(注意不能跨越楼层或防火分区)。
3、计算单元最小灭火级别(Q),取计算值的小数点之后的数字要求只进不舍,并进位成正整数(例如计算值为2.2,取整数3)。
4、根据相应危险级别的最大保护距离(查表)合理设置灭火器配置点数,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
5、确定每个配置点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及配置数量。
计算公式:
单元最小灭火级别Q(A或B)=K(修正系数,查表)×设置灭火器场所的单元面积(㎡)÷火灾类别的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span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max-width: 100%;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word-wrap: break-word !important; font-size: 15px; overflow